11月30日,遵义市召开《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1年6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领导曾润云、武荣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遵义市中心城区,是中心城区的“绿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红色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共7章、51条,从规划与建设、监督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四个方面,围绕林城关系处理、个人行为规范、安全隐患防治、烈士陵园保护、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对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作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对促进遵义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条例》颁布实施后,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从《条例》学习宣传,以及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对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

  市政府将以法治底线严守生态绿地、以规划蓝图描绘生态画卷、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以法治利剑化解管理难题、以最严措施保护烈士陵园、以宣传教育深化普法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地质灾害防治、危险建筑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作,坚决打击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守牢生态保护底线。同时正确处理“林城关系”,禁止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占用公园林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物退让公园边界的距离和新建建筑物高度控制的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林长,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分区划片管理,量化工作指标,明确考核奖惩,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各级林长工作职责,探索建立高效可行的林长工作机制。规范市民利用扩音设备开展活动、公园遛狗、取用泉水、车辆驾驶等行为,禁止采挖花草药材、违规搭建健身设施以及开垦、采石、采土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红色文化历史教育基地建设。建设智能管理、森林监测系统和森林资源数据库,实现公园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禁止有损烈士陵园庄严、肃穆、优美环境和氛围的一切行为。加强《条例》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讲、普法等工作,不断增加《条例》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倡导生态保护新理念,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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