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15日电(张凤利 岑云萍)近年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坚持绿色司法,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12月14日在黔西南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州两级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现已有兴义、安龙、普安三个集中管辖法院。

  同时,针对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兴义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为“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提供了恢复性司法裁判的执行场所;普安县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对两万多株野生四球古茶树提供了司法保护。

  目前,全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共实现补植复绿320亩,增殖放流鱼苗15.26万尾,判决当事人支付生态修复金40.40万元。有效促进了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此外,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还与云南曲靖、广西百色等地法院分别就北盘江流域、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南、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增进交流协作,统一裁判尺度,携手守护南、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与黔西南州检察院、黔西南州公安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的会议纪要》,就黔西南州区域内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刑事犯罪等案件进行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扫除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障碍。

  普安县人民法院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问题,与检察、环保、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凝聚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发言人表示,下一步,黔西南州中院将继续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补短扬优。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正确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对环境保护的价值,为推动黔西南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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