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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乘高铁 失信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02-07 21:59:48 稿件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2月7日电(郭红 吴志伟)2月6日,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黄某,因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在六盘水市盘州站检票进站时,被贵阳铁路公安处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2月6日10时40分许,盘州车站派出所民警付镕在进站口开展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手持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即将其带到公安值班室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这名旅客姓黄,今年41岁,是安徽省安庆市人,在盘州一个房地产公司工作。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黄某被法院列为了失信人员,不能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为出行方便,他在自己公司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板的1张即将过期随手丢弃的身份证带在身边,做应急用。

  2月6日9时许,黄某独自一人来到盘州站,用这张老板的身份证在售票厅购买了1张盘州至合肥南的G1540次列车票,打算回老家过年。进站时,他特地等到旅客较多的时候才检票,意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民警和铁路工作人员发现异常。

  询问中,黄某承认自己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单,实在没办法才出此下策,以往也曾用这张身份证在外地购买过高铁票并混上了车,心存侥幸,没想到终究没逃过法律处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黄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贵铁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乘车时如身份证件忘记携带或遗失,可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切勿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底线,受到法律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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