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省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无需提交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3个月内,省自然资源厅对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同时,将核查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并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切实加强规划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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