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3月28日电 (周燕玲)记者28日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贵州省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项目定价5元,单次总费用不超15元,并于3月29日起执行。

  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价格项目”每次5元,“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高于15元。

  此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没有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地区,职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记者了解到,民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贵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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