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支持电商消费季电商主体

  我省创新举措激发网络消费市场潜力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2023电商消费季电商主体奖补支持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营造浓厚的全省全民总动员促消费氛围,进一步激发网络消费市场潜力,着力打造贵州电商发展联结消费、产业、品牌三大矩阵,推动贵州电商和消费两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奖补资金采取事前申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电商企业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实际销售实物类商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分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原则上奖励资金不超过销售额10%,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万元。其中,第一档次奖励30万元、第二档次分别奖励金额20万元,第三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第四档次分别奖励6万元。支持对象为在淘宝、天猫、抖音、京东、美团、拼多多、一码贵州、多彩宝等电商平台依法注册经营的贵州全品类电商法人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于12月4日前自行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提交项目信息完成申报。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2023电商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电商企业申报,要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申报流程逐一审核并推荐;各电商平台、电商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到品质可靠、价格合理、服务贴心、退货顺畅,不断提升线上消费体验,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记者 朱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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