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7月21日电 (陈鑫 刘德洪 蓝今)为保障民众对检察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谌黔蓉日前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当地基层组织代表作为听证员出席了听证会,侦查机关承办人到场参加会议。

  会上,谌黔蓉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及不起诉理由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明知该笔款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协助他人实施转移犯罪所得,转账期间通过提高刷脸认证及支付密码的方式协助转移资金。承办人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刘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缴赃款,主动退赃,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拟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侦查机关承办人也围绕案件的处理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问题向刘某某进行了发问,并进行闭门评议,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

  公开听证是听取民声民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规范司法行为的一条新路径。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参与度,提高了民众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知度,让民众清醒认识到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都有可能成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的帮凶,警醒民众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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