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4月29日电 (记者 张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和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贵州省民政厅等十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省民政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黔民函〔2021〕23号),决定在贵州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记者28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上述消息。

  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是营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专项行动要重点打击整治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等六类非法社会组织。

  贵州将坚决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多管齐下、集中力量,通过“全面清查,加大信息收集排查力度”“广泛宣传,提升全社会警惕防范意识”等举措,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将在6月底前完成。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推动专项行动,汇总有关情况。贵州各地建立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贵州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合力。贵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尽职尽责,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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