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30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公告,明确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符合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

  记者30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上述消息。

  据悉,本次公布的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规定,通过严格审核确定。

  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分别是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贵州明彻助学中心、贵州省为爱黔行公益服务中心、贵州省圣哲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基金会、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贵州同净缘生命科学基金会、贵州省满帮公益基金会、贵州省爱心公益书画院、贵州省黔诚公益联合会、贵州三力公益基金会、黔西市慈善总会、赫章县同心公益协会、镇远县慈善总会、剑河县慈善总会、岑巩县慈善总会、黎平县慈善总会、从江县慈善总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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