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贵州启动新一轮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启了我国省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贵州模式”,贵州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实行水质、水量双补偿的省份。

  1月4日,贵州出台全国首个将水量纳入生态补偿的办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根据这份最新的办法规定,贵州省内八大流域共设置25个水质监测断面、30个水量监测断面,实行“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上下游市(州)流域要将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达标情况纳入主要考核标准,实行按月考核、按年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省财政厅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

  “水质、水量达标,下游给上游补偿,否则上游给下游补偿。”贵州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杨晓春说,这不是简单地要求下游给上游掏钱,而是一种双向补偿模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梁立维介绍,上游作为保护者,获得补偿金是“赢家”;下游作为补偿者,获得更加优质的水资源,同样也是“赢家”。

  贵州一直是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2009年以来,贵州便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2020年,贵州又从省级层面出台《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首次在省内八大流域统一实施生态补偿。截至2022年底,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8.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

  据介绍,新一轮的补偿办法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等方面实现了提档升级。补偿范围方面实施省内八大流域全覆盖,即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柳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干流或部分支流设置生态补偿断面,补偿方式分为水质补偿和水量补偿两种。

  水质补偿方面,若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水质目标1次,下游向上游补偿100万元,每劣于水质目标1次,则由上游补偿下游100万元,每个断面水质补偿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水量补偿方面,若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1次,下游向上游补偿50万元,每低于水量目标1次,则由上游补偿下游50万元。每个断面水量补偿年最高补偿金额原则上为300万元。

  补偿资金来源方面,省内断面由市(州)之间相互补偿,出省断面由省级与有关市(州)核算补偿资金。各市(州)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缴纳。省级补偿资金通过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记者 谢巍娥 张弘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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