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贵阳4月9日电 (记者 张伟)“十三五”时期,贵州落实中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西开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40.47亿元人民币,惠及11个行业大类,享受优惠企业4261户次,有力支持了贵州省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记者9日从贵州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为确保中国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推动贵州省产业调整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制定的《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官方对设在贵州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一轮的优惠政策降低了政策门槛,鼓励类产业范围更广泛。贵州将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从70%以上降低为60%以上。从贵州省实际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看,涉及贵州水利、煤炭、电力、医药、石油天然气、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等。

  新中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业在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志宏表示,与2017年起执行的《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比,《管理办法》明确提请确认主体由企业变更为主管税务机关,体现了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导向;为更加服务好市场主体,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确认事项,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确认受理权限下放给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贵州是中国自然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有着极为突出的资源优势,能源资源富集、矿产资源丰富、生物种类繁多、自然风光秀美。贵州省优势矿产主要有煤、铝、磷、锰、重晶石等。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贵州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

  “《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享受优惠方式更便捷。”贵州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辉表示,根据《管理办法》,企业享受中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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