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企案件,该案原被告都属于企业,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司法手段,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发出该院首份涉企案件“表格式”判决书。

  经承办法官审查,该案件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原告依约履行合同后,被告未支付相应款项,经原告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因该案涉及的金额较小,且事实清楚,法官立即进行排期,安排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为更高效审结案件,法官开庭后立即适用“表格式”判决书进行了宣判。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判决书,内容一目了然,十分清楚!”接到判决书后,原告A公司代理人说。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十分满意,为法官这一创新性判决方式点赞。

  “表格式判决书,就是把判决书的内容和相关内容用表格式的形式呈现出来。”法官表示,判决书表格化不仅是形式的创新,还在于内容的简化,具有明显的优点,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大大提升办案效率。今后,乌当法院将继续推广表格式判决书的应用,探索和规范裁判文书简化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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