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6月2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关情况。

  据介绍,《指引》的出台旨在运用法治方式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切实做到当事人权益平等保护,推动经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引》分八个部分共41条,围绕一般规定、构成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形、不属于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形、确定财产价值的方法、不计算财产价值的情形、根据不同财产分类处理、权利、义务及救济程序、立审执衔接八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细化完善有关操作规程,从强化监督管理、践行善意文明理念的角度,促进规范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进一步加强善意文明执行,防范超标的保全和执行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贵州高院出台的《指引》合理选择查封财产,对超标的查扣冻进行界定,明确常见查封财产价值估算方法等。《指引》强调,要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查封。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冻结时,执行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财产变价难度、变价后能否覆盖债权、对被执行人利益的影响、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等,坚持效率原则和最小成本原则,合理选择查封财产。

  《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在保全案件中对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是否超标的额的认定,原则上应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时的实际价值为准,一般无需考虑财产处置时是否降价问题。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金额为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对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是否超标的额的认定,应当综合财产性质、财产价值、执行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拍降价、利息增加等因素进行衡量。

  《指引》明确,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价值及其可用于清偿本案债权的金额进行大致估算,并列举了常见财产价值的估算方法,作为实践中判断是否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提供参照依据。

  《指引》还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一步明确了查封、扣押、冻结方式;明确了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和被保全人、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注重加强对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重申了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财产类型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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