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9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8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委政法委、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23〕9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要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前,贵州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准确界定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首先是建立探访关爱主体队伍,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工作的包保责任人,建立包保台账并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其次是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切实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建设。此外是强化探访关爱工作体系。构建民政会同政法委、文明办、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老龄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落实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党支部)+网格员+联户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对子,探索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和内容,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加强探访关爱服务督促检查。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提升探访关爱工作效率,推进社区居家上门服务,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步骤。分为动员部署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建立机制阶段、抽查检查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实施方案》还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民政部门依托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教育部门要培育在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在校学生志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探访关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规划的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内容。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综合协调职能,督促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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