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0月13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2日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重视科学技术协会地方立法工作,将《条例(草案)》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牵头开展立法工作,积极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团体与专家开展起草小组成立、起草小组会议、立法调研等立法相关活动,并于2022年5月24日提请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最新的《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充分吸纳了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体例结构等进行了优化安排,使之既落实党中央和贵州省委对科协工作的新要求,又突出了贵州省的特色与实际。

  《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明确了科协的职责定位,规定科协应当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科技人才培养开发,推动科学技术繁荣发展;科协应当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科协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科协依法开展活动。

  对于科学技术协会如何推动贵州科技智库建设的问题,《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指出要遴选具有科学精神、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创新能力的专家,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团队;组织学会开展学术交流、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活动,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工作等。

  让科学技术发展惠及大众,《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指出,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设施依法交由科协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

  为推动贵州科学技术实现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鼓励社会力量采取依法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学术研究交流、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活动;并对在科协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和贵州省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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