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行业主体,提升行业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日前,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做好贵州省2024年电子商务“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4年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针对不同申报主体提出申报条件。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园区入驻企业年度合计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须依托本地规划的工业/农业产业园区或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具备完善的供应链和电商服务体系,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基地入驻企业年度合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企业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电商平台类企业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度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指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于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线上线下同步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纸质版按要求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商处曾雪原(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世贸广场B座1603);线上申报自行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 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并对照《“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对不在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内申报的项目省商务厅不予受理。对认定的示范项目授予相应的称号,省商务厅统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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