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大方4月9日电 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邹正军:调解工作也是一门“艺术”工作

  作者 罗继秀 杨茜

  “熊家两口子在吵架,闹离婚,女方把男方起诉到法院了,三个娃哭闹成一团。”接到消息的邹正军立即赶到村民家,进行调节。

  邹正军来到村民熊家,劝道:“如果你们离婚,你们双方都没有输,输的是你们的孩子。当别人家的孩子在父母的关心和关爱下,吃着青椒炒瘦肉、冬瓜炖排骨时,而你家的孩子没有父母的关心关爱,吃的是锅里用酱油拌的冷饭时,你们还有心情闹离婚吗?”三言两语就把两口子闹离婚的事给协调好了,女方当天就撤诉。

  邹正军的调解工作真是“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时隔两个月,邹正军再次到该户家庭进行回访时,看到一家五口团结和睦、其乐融融的氛围时,作为一名调解员,当时他内心油然而生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现年54岁的邹正军,是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核桃彝族白族乡木寨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005年10月从事调解工作近20年来,他始终秉持以“问题为导向,群众需求为指引”的工作作风,以“热情服务为准则,维护稳定为原则”的工作态度,致力于木寨社区调解工作的发展,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使木寨社区的治理工作井井有条,村民家平平安安。

  邹正军做调解工作有他自己独到的经验,这就是他的调解“十六字”方针——以情动人、以柔治刚、以冷治热、以例感人。

  每当邹正军接到一起矛盾纠纷时,总要认真了解、研判、分析之后,再分别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沟通,每当同事问起他怎么那么快就能与矛盾双方深入交流时,他说:“说话,本身就是一门艺术,表达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要调解好矛盾双方,必须把说的话融入到当事人的内心中去,让当事人把我当成家人一样看待,用通俗易懂、又接地气、以拉家常的形式,把大道理讲小,远道理讲近,以情动人,给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这样就能顺利进入调解工作的开端。”

  发生矛盾的双方,总是怀着满腔的怒火及得理不饶人的心态,在这种情况下,邹正军说:“作为一名调解员,只能认真、耐心地倾听,等当事人发泄完后,才去认真地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让当事人知道调解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用以柔治刚的方法作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由于矛盾双方文化、素质、内涵、所处角度的不同,导致的争议与冲突的大小、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在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的情况下,此时的调解工作只能以冷治热,等矛盾双方都冷静后,再来做调解。

  在处理村民徐家两兄弟的矛盾时,邹正军用以例感人的方法化解了兄弟凉的矛盾。

  徐家同胞兄弟因修建进住宅路,导致了地界争议,大哥与兄弟发生了言语和肢体冲突。邹正军知道后迅速赶到现场,隔离冲突双方,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列举清朝时期的案例“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解说给两兄弟听,两兄弟被这个案例深深打动,“冰释前嫌”,当天二人互相谅解,达成共识,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

  邹正军的“十六字”调解方针不是凭空产生,更不是简单文字上的拼凑,而是来自每一次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经验总结,更是来自于他对调解工作长年累月的坚持和热爱。

  随着调解工作的开展,邹正军越发深知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足,于是他白天在村委上班,晚上就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妻子说他年纪这么大了,还像邻居家的学生一样认真学习。他说:“我是做调节工作的,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调解的时候就没有底气,再好的劝说也抵不上一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

  由于邹正军在调解工作中的不断努力,使得木寨社区的矛盾纠纷发生率逐年减少,总体呈下降趋势,木寨社区也获得首批“贵州省法治示范村”“贵州省文明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荣誉称号;2023年9月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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