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二审开庭。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妞花(现用名:李素燕),1990年出生于贵州织金县一个苗族家庭,是家里的第二个女儿。1995年杨妞花在贵阳被人贩子余华英拐卖至河北邯郸。26年后,她根据自己儿时的记忆,开始在网络寻亲。2021年5月10日正式与亲生姐姐相认。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后,杨妞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谈及自己的姓名时,杨妞花表示,由于现在工作生活的原因,不可能改回原来的名字,希望能有一个曾用名(杨妞花)。(记者 袁超 蒲文思 制作 乐小敏)

【编辑:刘美伶 】关闭本页
【编辑:刘美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