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月1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8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遵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日前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中的失职行为,发出遵义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袁某、熊某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同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离婚协议书》,袁某1、袁某2跟随父亲袁某生活。离婚后,熊某未向袁某1、袁某2支付抚养费,袁某1、袁某2将熊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宣判后,熊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遵义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最终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到,因袁某、熊某二人双方情感矛盾及抚养费等问题,在长达近半年的时间内,熊某仅探望袁某1、袁某2一次。熊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等监护职责,也未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袁某未配合熊某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二人对于袁某1、袁某2的家庭教育均存在失职行为。

  针对袁某、熊某的失职行为,遵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当庭对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袁某、熊某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袁某1、袁某2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袁某1、袁某2,尽量弥合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联合遵义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为作为家长的袁某、熊某二人再次进行“补课”。遵义市妇女联合会派出家庭指导师,在庭审结束后对袁某、熊某进行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从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特征、亲子关系修复等方面指导二人正确教育和引导孩子。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下步工作中,遵义中院将继续秉承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探索和改进审判工作方式,在涉及子女抚养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充分用好“家庭教育令”,积极推行“《家庭教育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方式,打造家庭教育“遵法模式”,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地见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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