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为群众祭扫、出游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严密整体防控,维护社会秩序。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巡逻等“四项机制”,每日投入街面警力1.2万余人次,加强对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盘查、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查处制止街面违法行为515起,有力维护了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实现了刑事警情下降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零发生。

  狠抓交通安全,全力护安保畅。节日期间,高速公路进出黔车流总量达42.7万辆次,同比上升32%。全省公安机关聚焦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加强管控疏导,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员载客和农村“两违”特别是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等严重影响安全的突出违法问题,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7万起,有力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干道、景区墓区周边道路通行顺畅,实现了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零发生。

  聚焦隐患治理,筑牢安全防线。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9处。持续做好旅游景区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优化警力部署和控流限流措施,确保了全省123个4A级以上重点旅游景区秩序良好。针对清明节期间山火易发多发态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源管控、火情研判、群众疏散等工作。节日期间,山火警情同比下降88%,未发生山火亡人情况。

  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辅警将继续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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