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税务:珍视个人身份信息 慎当“挂名法人”

  近期,贵州省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办了一起与借用身份信息有关的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张某成立25户企业,在未发生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操纵这些企业互相虚开增值税发票。经税务机关立案检查,发现其中12户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超过2.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并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当税务机关向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告知失信处理有关事项时,其中部分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辩称其仅为“挂名法人”,和张某是朋友关系,碍于情面才同意出借身份信息,协助张某成立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与虚开发票违法活动。

  在这些“挂名法人”当中,有部分人员本身还注册了其他企业,赵某便是其中之一,但因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他名下的其他企业也不得不面对限制发票领用等管理措施,影响正常经营,赵某后悔不已,可虚开发票事实既定,除有法院判决认定其不是实际责任人外,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将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税务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基本情况、失信主体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一旦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将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发票领购、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出口退税快捷审核等将受到影响。此外,税务机关还将其失信信息提供给银行、海关、工商、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招投标等方面采取失信惩戒措施。除此之外,税务机关还需将失信主体公布信息发送至市场监督、银行、政府采购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守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不要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避免身份信息被恶意利用实施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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