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13日电(记者 张伟)记者13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19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实施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聚焦贵州省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需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年,贵州全省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更加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更加清晰明确,服务供给、保障、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大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参考依据;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识别管理,2025年前建成贵州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归集、共享、比对,推进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优化完善养老服务布局,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2025年前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其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5%;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管理,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审核、验收、移交机制,确保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齐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购置、转换、租赁、改造、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乡镇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不低于60%,建成100个设施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整合资源拓展养老服务供给渠道,加快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改造,确保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强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在全省打造100个居家上门服务示范点,带动形成居家上门服务供给生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人口数量较多、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打造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管、临时照护等服务。支持建设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就近就便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医养康养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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