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5月13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3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习水县习酒镇强制执行公益诉讼起诉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肖某开、肖某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涉喀斯特溶洞地质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肖某开、肖某波商议通过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以肖某波名义发展水产养殖和经营农家乐。二人通过选址,决定利用位于习酒镇八一村关龙山岩壁处的观龙潭溶洞得天独厚的水源和避暑优势修建观龙潭山庄对外经营餐饮和售鱼。肖某开和肖某波未取得任何建设审批手续违法占用观龙潭溶洞及周边山林土地开始修建山庄。经国土、住建、水务等行政机关多次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肖某开、肖某波仍执意建成山庄并营业,给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图为案件审判现场。贵州高院供图

图为案件审判现场。贵州高院供图

  公益诉讼起诉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肖某开、肖某波承担恢复原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损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遵义中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限被告肖某开、肖某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着手实施观龙潭山庄及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和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逾期未完成对外委托,则被告肖某开、肖某波应当立即向遵义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预付生态环境修复费1606294.59元(人民币)等。

图为执行现场。贵州高院供图

图为执行现场。贵州高院供图

  判决生效后,肖某开、肖某波未履行前述判决,遵义中院立案强制执行,由于二人目前尚在服刑,且经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遵义中院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决定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拆除和生态修复,并聘请专家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执行方案。

  5月12日,由遵义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习水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司法局、习酒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队伍100余人到达执行现场,遵义中院法警支队立即清退现场无关人员并开展警戒。

  经现场排查,确认观龙潭山庄及溶洞内无人畜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安全隐患后,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下,施工队将对观龙潭山庄进行拆除,拆除完毕后还将开展补植复绿等相关生态修复工程,执行行动将持续数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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