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5月13日电(记者 张伟)2020年,贵州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下降,存量案件结案率达到71%。初步统计, 贵州全省非法集资新发案件90件,涉案金额约25亿元(人民币,下同)。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案发区域较为集中、新领域风险值得关注、处置难度较大的特点。贵州官方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提示民众要树立“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自担”的理念,理性合法投资。

  记者13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非法集资的危害是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国务院公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承红表示,《条例》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保证,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处置依据,授予了行政执法权,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实现打早打小。

  《条例》对非法集资的定义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武荣告诉记者,中国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明确成立非法集资犯罪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

  武荣表示,《条例》中所规范的行为更为广泛,《条例》增加了“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确认违法的依据,但在认定犯罪时只能作为参考。同时,基于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和处置要坚持“防范为主、打小打早、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未将“公开性”作为认定要件,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非法集资行为扩散前,尽早发现、认定和处置。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贵州全省非法集资新发案件90件中,贵阳市占42%、遵义市占29%,案件涉及区域集中度高。同时,私募基金、虚拟货币、解债服务等新领域非法集资较为频发。其中,解债公司以化债名义,采取借新还旧手段吸收资金成为非法集资新领域;以私募基金销售为名公开集资的现象不断出现;借养老产业非法集资仍不断出现。

  邓承红说,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难度较大。已判决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人数多,涉案资产存在负债多、经营差、回款难等情况,给涉案资产追缴返还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贵州省政府、司法部门一直都保持着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同时提醒民众要树立“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自担”的理念,理性合法投资。

  受宏观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不利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仍然严峻。邓承红表示,2021年贵州省将重点从完善制度架构、优化监测防线、筑牢宣传战线、提升处置效果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贵州将加快《贵州省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编制工作,力争2021年内出台实施,提高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效果;进一步优化黔盾监测预警平台评分体系,提升监测使用效率;大力开展举报奖励线上线下推广,加大线下排查力度,力争实现打早打小、精准拆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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