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7月26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6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21年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作了部署。

  《通知》明确,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范围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20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黔籍人员或在黔工作人员。

  《通知》强调,贵州省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贵州省人社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场地落实、评审空间布置、评审结果公示及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通知》规定了本次评审程序,具体包括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初审和补交材料、答辩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六个环节。其中,一是个人申请。要求申请人对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于2021年8月1日前登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和填报,并准备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评审证明资料。二是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审核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三是初审和补交材料。贵州省民政厅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3日前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8月5日前有一次机会登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补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8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一式一份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至贵州省民政厅。四是答辩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人员规模统筹安排评审时间和方式,预计在2021年8月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五是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9月公示。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贵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查询。六是证书发放。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贵州省民政厅安排发放。

  据介绍,针对本次评审,中国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确定是否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开展评审。若采用线上评审方式,贵州省民政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安排评审地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考核。(完)

【编辑:杨茜 】关闭本页
【编辑:杨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