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5月9日电(骆明)贵州省今年试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工作。日前,南明区法院顺利审结两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案件,成为该省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工作的首次司法实践探索。

  南明区法院副院长韦娟介绍,2022年该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222件,执行终本案件占比为53%。部分案件在不能全面清偿的情况下,只能长期滞留在执行程序中,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得到有效处理。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的制度设计和探索,能够给符合条件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法清偿、彻底终结的可能性。

  现实中,一部分“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这部分债务人来说,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程序给其提供了一项新的制度选择、一项新的债务清偿方案、一种重获新生的现实期待。

  为此,南明区法院在充分学习借鉴深圳等地先进经验,比较研究其他国家及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南明审判执行实际,开创性制定了执行转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审查的实施意见。建立“预审查” 程序,对执转案件进行预审查,特别是对适格债务人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适用个人债务清偿程序的债务人不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符合“诚实而不幸” 的案件受理标准。通过严格适用范围,扎牢审查受理关口,坚决杜绝债务人意图借此程序逃废债务,有效防止制度异化。

  南明区法院永乐法庭庭长鲁迪介绍,自2023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张某某、陈某某两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件以来,南明区法院积极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主动查找债权人,多方协调联动推进案件办理,并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预期收入等分别采取重整及和解方式制定清偿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张某某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全票通过。陈某某亦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4月28日,依管理人申请,南明区法院裁定批准债务人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重整计划、裁定认可债务人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和解协议,同时宣告终止两案的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程序。

  债务人陈某某告诉记者,他十分感谢南明区法院把他从债务的泥沼中拯救出来。此前,他已变卖与父亲共同所有的房屋来偿还父亲生前债务,只能租房或在朋友家借住。由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仅31岁的他难以找到一份正式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债务集中清偿后,他终于卸下了重担,重获了“新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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