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1月24日电 (弋昀 许巧英)“经核查认定,关于你被举报反映侵占他人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失实,我代表区纪委区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为你正名……”11月18日,一场特别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会议在南明区某街道举行。“公开澄清不仅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更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温暖。”遭遇不实举报的南明区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

  事情还得从2021年6月南明区纪委区监委收到的举报信说起。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领导干部涉嫌未经合法程序领取他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区纪委区监委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立即启动核查。核查组通过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谈话了解情况以及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没有发现被举报人存在领取他人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随后,为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在该街道召开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会,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当事人澄清正名。“我们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扎实有效、公开公正的调查,为担当尽责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

  据悉,近年来,南明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制定《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暂行办法》,坚持六项原则为“敢为者”撑腰,明确七种情形为“可以为”划线,强化四项举措为“有为者”护航。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公职人员跟踪回访教育,引导受处分干部端正态度,打消顾虑,真诚悔错改错。同时,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持把故意与过失、因私与为公、违规与失误区分开来,经由调查部门调查核实,属于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等不实举报的,在调查结束后予以澄清,消除干部顾虑,实现执纪“力度”和关爱“温度”的有机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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