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1月8日电 (记者 张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解民忧、暖民心,有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办案中践行初心使命,帮助群众成功追讨被欠工资。

  10月26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秦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过承办检察官审查,秦某某在承接工程项目组织工人施工期间先后拖欠汪某某、张某某等十一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0536元,拖欠工资后秦某某返回江苏省老家失去联系,逃避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本院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深入了解案情,主动听取秦某某及其家属和农民工的意见,了解案件症结,切身体会农民工的困难,就法律政策适用对秦某某及其家属进行详细解释,积极开展追赃挽损,于11月2日促成秦某某及其家属筹集款项全额退还所欠农民工工资,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对秦某某从轻处理,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花溪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维护保障农民工权益,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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