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9月27日电(记者 石小杰)近日,贵州省赫章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4人因故意隐瞒涉疫区域旅居史,被依法处罚。

  9月22日,赫章县疫情防控社会防控组接指令“赫章县平山镇居民杨某文、杨某军、杨某林、王某4人为确诊病例吴某的密切接触者”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文等4人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赫章县公安局依法对4人进行传唤调查。

  经查,赫章县平山镇居民杨某文、杨某军、杨某林、王某一行4人于9月14日驾驶私家车前往过七星关区、纳雍县,在9月20日赫章县对“9月13日以来前往七星关区、纳雍县旅居人员排查”中,工作人员对杨某文等4人进行询问排查时,杨某文等人未如实上报行程,故意隐瞒到过七星关区和纳雍县的事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文、杨某军处以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疫情原因暂缓执行),对杨某林、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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