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3月31日电(叶欣 章宇 孙中品)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举行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通气会,在贵阳税务大厦举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阳市税务局有关同志介绍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以及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在贵州正式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辉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贵州省税务部门将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开展第8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打造‘贵人服务’品牌”。  

  “送红利”,优惠政策精准送。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定向信息推送;运用纳税人学堂等形式,用生动鲜活的案例把政策讲清楚、把流程说明白。认真落实全国“两会”推出的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加快发展。

  “优服务”,税费办理更便利。聚焦办税智能化,加快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进部门协同,实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社保、医保套餐式集成服务,实现“一事一次办”;推行容缺办理服务,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办理的,纳税人可以填写《容缺办理补正承诺书》,实行“先办后补”。同时,在全省办税服务厅保留现金缴费窗口,方便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办事。

  “提速度”,办税流程更简便。整合增值税、消费税主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压减申报时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逐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优体验”,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办税人员中招募税收志愿者,协助完善税费服务产品;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机制,在税企互动平台开通“税费诉求直通车”,收集回应纳税人诉求,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面对面解决纳税人税费诉求。

  “显柔性”,税务执法宽严相济。发布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防止损害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促共享”,协同服务显效率。积极参与省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税务信用云”平台,助力企业凭借纳税信用轻松融资;联合工商联、民建贵州省委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开展跨省合作,围绕纳税人跨省办理的高频事项,积极推动建产合作城市之间业务协作,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今年4月是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贵州税务部门将以‘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为主题开展第3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一方面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税务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助力‘十四五’开局起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辉介绍。

  新闻通气会后,将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税务部门积极推动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的理念方式变革,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情况;宣传税务部门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宣传解读继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报道税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做好税法宣传普及教育,开展“税务人讲税法”活动,利用“青少年税法学堂”网站开展税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税法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召开纳税人缴费人“问需问计”座谈会,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现场问需问计于民。

  “工作措施干货满满,落地落实也要跟上。”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局长谢学刚表示,“贵阳市税务部门将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和市委市政府‘强省会’五年行动相关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紧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在升级‘掌上办税’、优化办税流程、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各项惠民、便民举措落地落实。”

  谈到如何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韩友玮说道,“税务部门将联合省工商联、民建贵州省委等部门,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小微企业尽享政策红利、增强发展动力;为小微企业提供办税辅导和网格化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响应小微企业诉求,在融资上为小微企业搭桥,在发展上帮助小微企业解惑。”

  谈到如何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廖红霞介绍,“贵州税务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减化税务注销资料。比如,在办税大厅设置注销业务专窗,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又如,对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可以不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作出限时补齐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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