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1月25日电 日前,贵州罗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监局、县公安局执法人员例行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一鱼庄的存鱼池有两条疑似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斑鳠,鱼庄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罗甸县农业农村局立即依法立案调查并进行了现场勘验,涉案斑鳠两尾、重3.15斤。

  据调查,两尾斑鳠为当事人60元/斤的价格收购,准备以200元/斤的价格卖出,还未卖出就被查获。经贵州省水产研究所进行鉴定,送检鱼类样本2尾均为斑鳠,俗名芝麻剑、二胡子、游子,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涉案鱼庄作出没收两尾斑鳠、罚款25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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