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20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8月20日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例偷越国(边)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贵阳市花溪区居民黄某某,2020年4月受人所约到缅甸务工后,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出发前往云南省,并从云南省偷越国境到达缅甸。2020年7月18日,黄某某从缅甸非法入境回到国内,行至云南省沧源县时被警方查获。2020年11月初,黄某某再次偷越国境至缅甸,2021年2月20日黄某某又被缅甸警方查获并移交云南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花溪区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综合考虑黄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法院审理认定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黄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机关表示,在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散时期,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数次非法出入国(边)境,其行为不仅妨害边境管理秩序,还给国内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涉疫犯罪“零容忍”、严格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偷越国(边)境犯罪,保障民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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