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5月6日电 近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经共同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创新建立协作领导机制。各级检察院、林长办联合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或建立专门办案组负责涉林案件的办理、工作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

  创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检察院定期向林长办通报涉林领域案件办理情况,共同分析涉林领域发案原因、制定措施对策。各级林长办协调林业行政执行部门,将涉林执法信息、群众举报线索等信息及时通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相互通报办理情况。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林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

  创新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各级林长办适时选择重点林区开展涉林巡查活动、检查监督,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开展相关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动态监管体系,适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创新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各级林长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社会各界关注或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要会同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指导和督办,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创新建立业务互训机制。各级林长办和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各自人才优势,采取互派相关领域业务专家交流授课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每年开展一次专业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与检察干警办理涉林案件的业务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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