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1月1日电 (记者 张伟)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放管服”改革,落实好中国公安部及贵州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进行充分技术准备后,贵州省公安厅于11月1日起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川渝黔“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记者1日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上述消息。

  四川省、重庆市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贵州跨省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均可在贵州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不收取工本费。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理时,申领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理时,可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申领人(或监护人)交验所需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签订书面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

  川渝黔“跨省通办”的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地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费自付),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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