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9月30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于2021年10月1日起启动,将持续至2022年9月30日。试点期满后,贵州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时间。

  记者30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上述消息。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在贵阳市、遵义市开展的结婚登记市内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情况,贵州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将贵州省内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同时,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此外,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试点范围。

  对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据了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贵州民政部门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规范管理。贵州各地将加大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力度,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为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打下基础。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办婚姻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2022年6月底前实现1978年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

  贵州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引导民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合理设置各婚姻登记机关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结合试点工作,贵州还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将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作为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管理标准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断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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