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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17:44:11 稿件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3月5日电(赵雪 宋丽) 近日,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某不服行政裁判案,组织召开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到会指导,听证会提请3名专家担任本次听证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017年1月13日监督申请人张某某以某乡政府不予审批其申请建房许可为由,向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6月4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申请行政复议答复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监督申请人张某某的起诉。上述裁定生效后,张某某不服,于2020年10月16日向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观山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再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案件。听证过程中,3位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情况,结合自身专业和阅历,依法独立发表了监督意见。其中,听证员就本案的关键证据《某某乡人民政府关于张某某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性质和法律适用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答复书系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对张某某的监督申请应予支持。承办检察官表示,区检察院将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及听证会所调查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结合听证员的意见,认真研究,依法对该案作出审查处理意见。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本次听证会的成功举办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外部监督力量更多地参与到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更有利于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本次案件监督是2019年8月27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后,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也是专家学者参与监督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的首次尝试。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方式,将最高检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实现精准监督、精准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小鹏说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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