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0月27日电(周燕玲)记者27日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贵州目前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建立个人账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可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申请开通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提醒民众,看病就医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被追究法律责任。

  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创建绑定关系。也可以就近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请账户绑定服务,线下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共济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目前,共济对象可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共济对象在贵州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启后,也可以用于缴纳共济对象参加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暂未开通共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仍在积极推进中,条件成熟后也将适时开通。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此外,实现家庭共济后,默认将主绑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全部作为家庭共济资金,没有使用限额,用完为止。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结算,不足时再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

  同时,每名职工作为主绑人,可绑定多名共济对象(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如需更改绑定共济对象,先解绑后再重新绑定其他共济对象即可。每名共济对象只能被一名主绑人绑定,如需更改主绑人,由主绑人解绑后,再与其他主绑人建立绑定关系。

  目前,贵州省内就医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省外暂不可以使用。贵州全省已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因系统等特殊原因导致已完成绑定但未能共济支付的费用,主绑人可持共济对象医保结算的单据,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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