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0月18日电 (记者 张伟)10月17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在贵阳召开。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出席会议并讲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飞跃,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于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桑维亮、王忠出席会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三旗主持会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再勇出席并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组成9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9个市(州)开展执法检查。成员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贵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并邀请贵州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贵州省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参加。工作人员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抽调。

  本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乡村振兴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等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法律规定贯彻实施”“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等法律规定贯彻实施”“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贵州全省9个市(州)实现全覆盖,并抽查部分厅(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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