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3月24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简称《通知》)日前下发,明确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通知》指出,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要统筹养老设施规划布局,切实加强规划衔接,切实落实“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应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室内、半地下室、中间夹层,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和服务用房状况,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升级打造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避免出现配建设施小、散、远,无法满足使用管理需要。

  《通知》强调,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机制,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机制。多措并举,补齐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盘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承担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新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的组织管理、监督问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牵头清查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情况,摸清底数,为下步补短板提供依据。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按季度将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底数及最新养老设施覆盖率等数据提供给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民政部门清查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在编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布局要求和配建标准,纳入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并纳入居住区项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规划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等阶段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季度将新审批居住区、单独审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情况提供给当地住建部门。发改部门要配合做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完)

【编辑:杨茜 】关闭本页
【编辑:杨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