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成功创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方和单位7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1个。

  强化统筹抓创建。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工作谋划、安排、调度、督导、考核,从资金、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强向国家民委汇报对接力度争取支持,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

  规划引领抓创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具体实施,融入特色产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创新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做好创建工作。

  明确目标抓创建。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为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指导安顺、毕节两市争取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每年创建10个左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0个左右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创新载体抓创建。创新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的便捷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铜仁市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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